靜宜大學資訊管理學系專案實作實施要點
民國114年09月08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第一條 為提昇學生團隊合作解決問題之能力,並鼓勵從事教學、研究及應用軟體的創作,特訂定專案實作實施要點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本系學生均須修習並通過專案實作(一)及專案實作(二),其進行方式以分組方式製作畢業專題(以下簡稱畢業專題)。
第二條 本系專任教師均有指導畢業專題及擔任畢業專題口試委員之義務,每屆畢業專題指導以二組為原則。
第三條 學生需於大二下學期完成畢業專題分組(每組2-4人為原則)並確定專題題目及指導老師;大三下學期須修習專案實作(一)、大四上學期須修習專案實作(二)。
第四條 成績分項佔比
- 專案實作(一)
- 前一學期互動紀錄(至少兩次)10%
- 專題口試出席 10%
- 專題計畫書15%
- 專題口試40%(需呈現雛形系統,若無呈現雛形,則口試評分成績不得高於百分制20分)
- 指導老師評分25%
- 專案實作(二)
- 指導老師評分40%
- 專題口試出席 10%
- 專題口試40%(需展現系統成品,若無現場呈現,則口試評分成績不得高於百分制20分)
- 參展畢業專題成果展5%
- 期末資料繳交5%
第五條 成績評分方式:
- 專案實作(一)專題計畫書於開學二週內繳交,由系上 2-3 位老師進行計畫書審查。
- 專案實作(一) 口試時間以系公告為主,於第十三週(含)後辦理為原則,每組 2-4 位口試委員(專題指導老師不參與口試評分)。
- 專案實作(二)口試時間配合 院 專題成果展彈性調整 ,每組 2-4 位口試委員(含該組專題指導老師)。
- 指導老師得視專題組學生表現決定是否參加口試,未參加口試者其口試評分項目一律以零分計算。
- 專案實作(一)與專案實作(二)口試實施期間為期一週5天為原則(以實際公告為主),當週11:00-14:00資管系專業課程移地教學,評分委員至各實驗室評分,實施期間每組至少需1位同學在場說明.評分時段需全員到場。
- 專案實作(一)口試期間得開放全系師生參觀,專案實作(二)口試期間得開放全校師生參觀。
第六條 各組專題皆須參與資訊學院畢業專題成果展。
第七條 本實施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